教育部辦公廳發布公示:2022—2025學年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全國性競賽活動

2022—2025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,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就《名單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。

《名單》之外的違法違規競賽活動將如何查處?

答:一是切斷違規源頭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、各中小學校、各類教育機構和其他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《名單》之外的競賽活動,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、經費等條件。二是嚴肅核實查處。教育部將會同相關部門通過調研、巡查等方式,強化對競賽活動的監督檢查,對違規舉辦的,將嚴肅處理,有關處理情況及時通過教育部官方渠道向社會公告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競賽活動要加強屬地管理,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競賽嚴肅查處。三是廣泛接受社會監督。如有任何違規競賽線索,歡迎廣大家長和社會各界人士向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反饋(通訊地址: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,郵政編碼:100816,電子郵箱:xwjg2021@163.com)。

同時,提醒廣大學生和家長,對于《名單》以外的違法違規競賽活動,尤其是打著競賽旗號收取費用的活動,要擦亮雙眼、謹慎辨別、自覺抵制、以防受害。

《名單》內的競賽在舉辦時有哪些具體要求?

答:一是關于時間要求,《名單》內的競賽舉辦時間原則上為2022年9月至2025年8月,在此期間每學年舉辦不得超過1次,累計不超過3次。二是關于公益要求,競賽應堅持公益性,不得以營利為目的。不得向學生、學校收取成本費、工本費、活動費、報名費、食宿費、參賽材料費、器材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,做到“零收費”。不得指定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、酒店、餐廳等配套服務。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與競賽關聯的培訓、游學、冬令營、夏令營等方式,變相收取費用。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、書籍、輔助工具、器材、材料等商品。不得面向參賽的學生、家長或老師開展培訓。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收取費用。贊助單位不得借贊助競賽活動進行相關營銷、促銷活動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或組織學生參賽的學校轉嫁競賽活動成本。三是關于組織要求,競賽各項工作由主辦方及承辦單位直接負責實施,不得進行委托、授權;必須建立專家選聘、命題閱卷、結果公開、異議申訴等各項辦賽機制,堅決杜絕弄虛作假、學術不端、有失公允的情況發生。

同時,2015年、2019年,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“促進公平、規范管理、科學精準”的原則,先后開展了兩輪清理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,明確取消體育特長生、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、科技類競賽、省級優秀學生、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跡等五類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。按照這一精神,這次審批通過的競賽均不得作為高考加分項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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